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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春鳴/畫
  廣州市南沙區一名公務員駕公車撞死了一名施工工人,事後用單位的公款賠償死者家屬38萬元,但一直沒有歸還。兩年後,紀委接到投訴調查這宗交通事故,事情出現戲劇性變化……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29日,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賄罪、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廣州市南沙區法院開庭審理。
  開車撞死人賠了38萬元
  2010年8月時,公務員何健勇是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同時兼任黃閣鎮鎮屬企業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據起訴材料,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駕駛車牌號為粵AQ9268的公車上班,途經番禺大道時,將正在此處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當場死亡。
  何健勇當時用自己的電話報了警,警方隨後到場。酒精測試結果單顯示,何健勇的血液中沒有檢出酒精成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指出,何健勇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施工的公司則負次要責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擔責任。
  事發後,何健勇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人民幣38萬元,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公款“墊支”後拖欠不還
  然而,這38萬元是由何健勇向其當時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借支”而來。
  當時的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後來在證言中說,何健勇撞死人後,自己作為其領導,曾口頭請示當時的黃閣鎮黨委書記和分管副鎮長袁潤發,同意由A公司墊資38萬元給何健勇。
  據資料,事發後,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了18萬餘元,除去修車費約4萬元,尚有23萬餘元何健勇一直沒有歸還給A公司。
  “何健勇久未歸還這筆欠款,自己也多次催何健勇還款,但何健勇一直在拖。”黃閣鎮副鎮長袁潤發在證言中說。
  而何健勇的頂頭上司、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則記得,A公司墊資38萬元後,自己曾口頭向當時的鎮黨委書記以及副鎮長袁潤發請示賠款是由鎮政府負擔還是何健勇自己承擔,但兩位領導都沒有給出答覆,此事於是擱置。
  這事一直拖到了2012年。
  怕事情敗露急忙“平賬”
  據案卷資料,2012年底,黃閣鎮紀委由於接到投訴,開始對車禍事件進行調查。據何健勇供述,他害怕借款久未歸還的事情敗露,於是提出把2010年的欠賬“做平”。
  時任A公司的出納記得,2012年12月的一天,何健勇給了其2萬元,用作歸還欠款。過了沒多久,何健勇又讓該出納跟他去銀行,說有車禍的欠款轉給公司。在銀行,何健勇從自己賬上轉了17萬餘元到A公司賬戶。該出納隨後開具收據給何健勇,並核銷了何健勇在A公司的欠款。
  “請示”領導要回了錢
  而接下來事情的發展,有了新走向。
  A公司的出納說,幾天后,自己就接到了何健勇的電話,對方說手上有文件,車禍的費用他只負擔2萬元,其餘由A公司支付。
  這份文件就是《關於處理粵AQ9268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請示》。
  文件上有副鎮長袁潤發的簽字,但奇怪的是,袁潤發沒有在簽字中簽署年份。
  依照該“請示”,A公司將17萬餘元又轉回何健勇的賬上。
  領導簽字“留一手”
  證言中,袁潤發說,2012年年底的一天上午,何健勇拿著一份倒簽日期為2010年11月22日的請示找到他,提出由何健勇賠款2萬元,剩餘21萬餘元由A公司負責。自己並不同意這樣處理,於是到鎮黨委書記的辦公室彙報該事,提出交由黨委常委會討論,但書記不同意,指示其簽署意見。下午,何健勇再次到他辦公室,迫於壓力,他簽了“原則同意”,但特意沒簽年份,因為覺得這樣處理不對。
  被控侵吞公款並受賄
  檢方指出,何健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並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讓主管領導倒簽文件的方式,使交通事故後的賠償21萬餘元由A公司支付,侵吞A公司財物共21萬餘元,構成貪污罪。
  檢方還指控何健勇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8.1萬元,構成受賄罪。
  昨日過堂時,穿著黃色看守所囚服的何健勇,對涉罪事實不持異議,但不認同貪污罪的定性。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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